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3-012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含180,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八)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依据公司所制定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与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等相关条款如下: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④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⑤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⑥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⑦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⑧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⑨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⑩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⑾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在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本期可转债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自行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九)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已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二十一)评级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报告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披露。
(二十二)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十三)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机制
1、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
(1)在本期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时,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根据公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的约定,公司未能偿付该等债务融资工具到期或被宣布到期应付的本金和/或利息;
(3)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公司履行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4)公司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5)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6)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公司在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7)在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发生其他对本期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
3、争议解决机制
本债券发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
本期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0)第332ZA2169号、致同审字(2021)第332A005238号和致同审字(2022)第332A00611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1-9月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资料
1、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合并报表合并范围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全面摊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受公司业务布局调整、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以及股权融资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518,182.98万元、739,749.73万元、1,056,617.68万元和1,326,897.8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主营的设备租赁业务具有重资产运营的特点,经营租赁资产占比较高。
(1)流动资产构成
单位:万元
■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应收账款、货币资金、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应收款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流动资产占总流动资产的比重均超过90%,符合公司经营状况。
(2)非流动资产构成
单位:万元
■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和商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科目合计金额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均在90%以上,符合公司经营状况。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14,312.91万元、367,336.20万元、648,163.82万元和876,465.62万元,公司负债总额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与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提升相匹配。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内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4.33%、67.57%、50.55%和47.10%。
(1)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
(2)非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和长期借款构成。
3、偿债能力分析
■
(1)短期偿债能力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52、0.81、0.79和0.81,速动比率分别为0.52、0.80、0.78和0.80,处于合理水平。
总体而言,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处于正常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情况良好,回款正常,保证了公司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未发生过逾期贷款;同时,公司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保障了对流动负债的偿付能力,公司不存在显著的短期偿债风险。
(2)长期偿债能力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66%、49.66%、61.34%和66.05%,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融资租赁方式购置高空作业平台较多及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增加导致长期应付款和租赁负债金额较大。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67,244.02万元、92,300.14万元、141,556.43万元和136,703.17万元,逐年上升,盈利能力增长显著。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6.93倍、4.23倍、4.68倍和3.52倍,整体处于合理水平,2022年1-9月利息保障倍数下降系长期应付款和租赁负债快速增加引起利息支出快速增加导致,公司的利润水平足够保障公司的利息支出,不存在显著的债务风险。
公司多年来一直保持良好的偿债信用记录,无逾期未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逾期支付利息的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需特别披露的或有负债、也不存在表外融资的情况。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比2019年下降33.85%,主要系2019年包含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且规模缩减,净投放为负数所致,2020年已终止该项业务。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比2020年上升105.51%,主要系经营租赁业务收款增加所致。
2020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系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采购高空作业平台。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系公司为扩大租赁资产规模,持续购置经营性租赁固定资产,导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系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以及通过银行借款、资产证券化、应收租赁款转让方式融入及偿还资金。
5、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相关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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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26、1.11、1.47和0.97,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8.36、52.18、45.55和41.41。
6、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较强,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等各项盈利指标持续增长。
(1)营业收入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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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主营业务即工程机械及设备的租赁收入构成,其他业务收入系为客户提供的零星租赁资产维护、保养等服务收入及华铁宇硕对外出租办公楼形成的房租收入,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2)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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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经营租赁模式进行工程机械及设备的租赁,主要租赁物包括高空作业平台及钢支撑、钢便桥、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铝模等建筑支护设备;同时通过华铁租赁、天津租赁、华铁保理开展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其中华铁租赁和天津租赁从2019年10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华铁保理已于2020年2月注销,截至2019年末,公司不再开展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业务,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商业保理业务收入来自于原华铁保理开展的未到期保理业务;2019年起,公司通过浙江吉通开展地下维修维护业务,提供工法机相关施工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13,580.88万元、150,982.79万元、258,880.47万元和230,910.4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2021年度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较2019年度增长145,299.59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50.97%。
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2019年增加32.93%,主要系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采购的高空作业平台逐步达产、高空作业平台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上升71.46%,主要系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及能力持续提升且2021年经营受疫情影响较少。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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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3、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
4、中期分红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股票股利分配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处理
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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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度、2020年度未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1、2019-2020年度公司虽然盈利,但是2019年底和2020年底资产负债率水平与同行业相比,总体较高。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66%、49.66%,总体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能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从而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实现公司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2019年-2020年,公司围绕总体发展战略,加强地铁钢支撑类、地下空间维修维护产品的技术及规模优势;持续扩大对高空作业平台领域的布局力度;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营销服务网络,实现全国性规模化体系。
为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新增高空作业平台、地下维修维护设备及部分支护设备等产品的投入,相关产品采购及运营过程中将产生较大的资金需求。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预计下一年相关产品采购规模分别为19-20亿元和29-30亿元,公司当年的盈利较计划采购规模仍有较大缺口。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情况、未来发展规划、财务状况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相关程序后,公司2019年、2020年未现金分红,具有合理性。
2、2021年度利润分配
随着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对高空作业平台的投入并逐步显现效益,以及传统的建筑安全支护等设备(如钢支撑类、贝雷类及脚手架类等)租赁业务发展良好,公司步入良性发展轨道。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公司持续盈利,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7,569.22万元、32,281.78万元、49,812.75万元,公司累计了较大规模的未分配利润,为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奠定了基础。
为提升公司形象,并积极响应各部门现金分红的号召,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7元(含税)。以回购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901,846,505股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453.45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2.99%。
2、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以回购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901,846,505股计算,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62,585,107股。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20日实施完毕。
(三)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董事会拟定分红预案,预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在符合现金分红规定条件下,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1此为华铁保理银行账户的注销日期。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3-014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1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8,760.9407万股减至 138,757.2307万股,注册资本将由138,760.9407万元减至138,757.2307万元。
鉴于上述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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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下转7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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