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8 简称证券:浩华科技 公告号:临2023-034
浩华化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与中化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介:浩华化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保理”)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保理上海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4.1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 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披露日,公司与中化保理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保理上海公司无关联交易。
● 日常相关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和中化保理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保理上海公司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帮助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本周转效率,改善经营现金流,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和资本、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本周转效率,改善经营现金流,公司计划与中化保理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保理上海公司开展不超过4.1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旷世国际大厦1栋1509-59号楼
3.法定代表人:张亚蔚: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通过转让应收账款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和催收;销售账户(分类)账户管理;客户信用调查和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6.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的规定,中化保理和公司由同一最终控制人中化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3月31日和2023年1月至3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8.绩效能力分析:中化保理是一家依法存在、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和履行相关协议。
(二)中化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359、365号2301室
3.法定代表人:张亚蔚: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业务范围:一般项目:保理融资、销售账户(分类)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坏账担保、客户信用调查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固定收益投资业务。(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
6.关联关系:中化保理上海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由同一最终控制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3月31日和2023年1月至3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8.绩效能力分析:中化保理上海公司是一家依法存在、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和履行相关协议。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资产:公司应收下游客户应收账款。
(二)交易金额:不超过4.10亿元。
(三)交易方式: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
(四)授权期限:授权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中化保理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保理上海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保理费用,由应收账款债权人承担。各保理业务的具体费率按照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本关联保理业务、具体保理金额、保理费率、保理期限以签订的保理合同为准。
5.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中化保理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保理上海公司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帮助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本周转效率,改善经营现金流,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和资本、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
六、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
截至披露日,公司与中化保理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保理上海公司无关联交易。
七、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上海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和中化保理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4.1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提高资本周转效率,改善经营现金流,符合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表决
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与中化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相关交易的议案》。三名相关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同意6票(含3名独立董事表决票),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本周转效率,改善经营现金流,董事会同意浩华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保理上海公司不超过4.10亿元,保理费由应收账款债权人承担,具体保理业务费率遵循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4.10亿元内决定并处理上海公司与中化保理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具体保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三)独立董事事事前的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事事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审查了本法案。公司与中化保理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保理上海公司保理业务的保理费用由应收账款债权人承担,各保理业务的具体费率按照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上述相关交易不损害公司和非相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保理上海公司开展不超过4.1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帮助公司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本周转效率,改善经营现金流,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和资本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与中化保理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浩华化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报告或上网文件:
1. 浩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浩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3. 浩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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