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三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以上的股东协议转让股份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三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以上股东吴善国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甲方”)拟将其持有的396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1%)转让给上海红钥投资有限公司-红钥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或“乙方”或“上海红钥”)。
● 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股份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协议的转让仍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相关手续。因此,协议转让是否能最终完成仍存在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1.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公司收到吴善国先生持有5%以上股东的通知。2023年6月8日,吴善国先生与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赤钥10号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计划将其持有的39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给上海赤钥,转让价格为67773.76万元。转让价为17.07元/股。
2.本协议转让完成后(指本协议转让的全部股份在中登公司转让并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格后),吴善国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从145、212、480股减少至105、532、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从18.34%减少至13.33%),上海赤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从0股增加到39.680。000股(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0.00%增加到5.01%)。股份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股份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股份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股权变动前,吴善国先生持有145、212、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4%;股权变动完成后,吴善国先生持有105、532、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3%。具体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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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持股数量占股本总比例的数据总尾数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吴善国
性别:男
国籍:中国没有海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3326261967********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三门县********
(二)受让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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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
甲方:吴善国
乙方:受让人
乙方: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代赤钥10号)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标的股份
1.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3968000股份转让给乙方,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0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支付方式转让标的股份。
1.2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指转让登记完成日,下同)转让给受让人,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股息权、知情权、上市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义务。
1.3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无权利负担、认购权、索赔或第三方权利。
第二条股份转让价格及支付
2.1 股份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目标股份转让单价为17.07元/股,共股份转让价(含税)为677元、337元、600.00元。
2.2 支付股份转让价格
乙方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格: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次转让价款8万元(大写:人民币800万元)。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乙方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转让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转让登记确认后的180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格的50%,即人民币338元、668元、8000元(大写:人民币3.38万元)。
(3)剩余转让价格为330元、668元、800.00元(大写:人民币3亿3000元、8800元),乙方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转让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转让登记确认后365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支付。
第三条标的股份转让
3.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确认申请。
3.2 甲乙双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应尽快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转让手续。
3.3 甲乙双方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确认申请和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转让手续的文件。
3.4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明乙方合法持有股份的证券转让登记确认书,视为完成标的股份转让。
第四条陈述、保证和承诺
4.1 为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甲方的陈述、担保和承诺如下:
(1)甲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甲方的股份转让不违反任何合同或承诺或其他适用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2)甲方保证,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转让的需要,提供完成股份转让所需的各种文件和材料。
4.2 为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乙方的陈述、担保和承诺如下:
(1)乙方有权签署和交付框架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以及在协议和交易文件下履行其义务的完整、合法的权利、权力和授权。
(2)乙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转让的需要,提供完成股份转让所需的各种文件和材料。
(3)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格。
第五条,税费
如果双方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和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和终止
6.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生效。
6.2 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但本协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修改或变更。
6.3.本协议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
(一)经甲乙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二)终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的原因。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或拒绝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承诺、义务或责任,构成违约。
7.2 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第一笔转让价款为8万元,如甲方违约,应返还乙方;乙方违约,定金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解决争议
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未协商或者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诉讼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四、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转让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简单权益变动报告》。
3、上海证券交易所仍需确认股份转让的合规性,方可在上海中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登记手续。
4、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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