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3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8日,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沟通召开,会议投票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日通过邮件送达全体董事。由于公司原董事王建平先生辞职,补选董事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8人,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行权/终止限制期行权/终止限制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一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有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0万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9%;满足终止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0人,可申请终止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409%。
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信息网》指定披露媒体。(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计划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指定披露媒体。(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4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8日,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通讯召开,会议投票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所有监事。会议应有3名监事和3名监事。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行权/终止限制期行权/终止限制条件的议案》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行权/终止限制期行权/终止限制条件已经实现。同时,监事会核实了行权/终止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认为17个激励对象(7个股票期权,10个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7个激励对象授予的7.00万股票期权和10个激励对象授予的12.5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行使/终止限制,并同意公司办理相应手续。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超潮信息网》的指定披露媒体(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4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行权/限售期终止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成果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预留7个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期权7.0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9%。行权价格为31.95元/份,行权模式为独立行权;
2、该公司的激励计划预留了10个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终止期满足终止限制的条件。可终止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9%。
3、行权/限售解除仍需向有关机构申请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限售解除。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行权/解除限制期行权/解除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行权/终止限制期行权/终止限制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终止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终止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激励计划简要介绍及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5月13日,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行〔2020〕55)原则上同意东方中科实施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公布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位。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说明》。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核实,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再次核实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0年7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28名激励对象195.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为11.71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24日。
7、2020年7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40名激励对象187万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为23.41元/份,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28日。
8、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 年度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核实并同意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只因个人原因被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9700股,其中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回购价格11.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
9、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公布拟预留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位。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10、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给10个激励对象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为16.05元/股,2021年6月25日。
11、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的公告》,公司完成了7个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00万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授予价格为32.10元/份,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24日。
12、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的》〈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次会议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41元/份调整为23.20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0元/份调整为31.95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9万份。由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两个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无法行使股票期权0.5940万份,共取消股票期权9.594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议案。
1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行权/解除限制期行权/解除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38人,可行权期权58.146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27人,解除限售限制的股票63.1785万股。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38人,可行权期权58.1460万份;满足终止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27人,限制性股票63.1785万股。相关董事郑大伟已避免对有关提案进行投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限售股已于2022年8月1日上市流通。2022年8月25日(含)至2023年7月28日(含),股票期权已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的》〈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果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次等待/限售期即将到期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第一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终止期: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第一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24日,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6月24日届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25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6月25日届满。
(二)解释第一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成果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一行权/限制性股票终止行权/限制性股票终止条件已经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终止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终止限制。
四、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2、行权价格:31.95元/份(调整后)
3、行权模式:独立行权
4、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数量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50%。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票总数的0.0229%。具体如下:
■
注:2021年6月24日,公司按照《2020年激励计划》完成了向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00万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
5、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股权登记之日起满 24 行权可以在一个月后开始。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不得为以下范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延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30日起计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至依法披露之日起;
④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限。
6、参与激励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股票期权行使。
7、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行使对公司的股权结构没有重大影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也不会改变。股权激励第一个行使期结束后,公司的股权分配仍符合上市条件。
行使不会对公司当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8、不合格的股票期权处理方法
因行权条件未实现的股票期权,不得行使或递延至下一期行使,公司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取消激励对象的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使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使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使,公司将予以取消。
9、选择独立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和会计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使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授予日后不需要重新估值股票期权,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影响股票期权的定价。独立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和会计产生重大影响。
10、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以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安排
行权募集的资金将存储在公司的行权账户中,以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由公司扣缴。
(二)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
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符合终止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10人,可申请终止限制性股票数量12.5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409%。具体情况如下:
■
注:2021年6月24日,公司按照《2020年激励计划》完成授予10名激励对象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五、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核实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满足的第一个终止限制期终止限制条件、激励对象名单和可行权/终止限制的数量,认为17个激励对象(7个股票期权部分,限制性股票10)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达到标准,已达到公司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的其他条件。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终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行使/终止限制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激励计划》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行使/终止限制的激励对象具有申请行使/终止限制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股票期权的行使和限制性股票的终止。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行权/终止限制期行权/终止限制条件已经实现。同时,监事会核实了行权/终止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认为17个激励对象(7个股票期权,10个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7个激励对象授予的7.00万股票期权和10个激励对象授予的12.5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行使/终止限制,并同意公司办理相应手续。
八、律师出具的意见
现阶段必要的行权条件和终止限售条件已获得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行权条件和终止限售条件均已实现。其行权对象、行权数量和终止限售对象、终止限售数量和上市流通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仍需按照《管理办法》解除限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当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有关行权/解锁程序仍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次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4、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2023年6月30日15日,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00;
2023年6月30日,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和13:00-15:00;2023年6月30日90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是:15至2023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中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权登记日下午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所有普通股股东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如下:
■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议议案7、8、11、13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述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
以上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或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2023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上发表的具体内容。(www.cninfo.com.cn)上述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是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8、10、13属于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有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股东持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参与者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件登记)。
本通知附件2、3、授权委托书及参会登记表见本通知附件。
2、2023年6月27日现场会议登记时间: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迪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银都大厦15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
邮编:100142
5、会议费:与会股东自行支付交通费和住宿费。
五、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上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9;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法案,填写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所有其他议案表达同样的意见。
当股东重复投票总提案和具体提案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再对总提案投票的,以已投票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投票总提案,再投票具体提案的,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2023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当天)上午9日,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2023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日)下午15日结束: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在线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在线服务认证业务指南(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查阅cn规则指导栏。
3、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股东可以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按照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并代表股东大会签署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客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的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附件三: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填写上述信息(必须与股东名册中包含的相同)。
2、2023年6月27日,已填写并签署的股东登记表应为17日:00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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