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1版)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置由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是中信建投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设投资基金-双赢20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双赢20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建设投资基金-双赢22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双赢22资产管理计划”)。
2、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828.15万股,占初始发行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的比例和金额将于2023年6月15日发行(T-2)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与初始配售数之间的差额将回拨。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随投资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主体为中信建设投资。
2、跟投数量
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确定投资比例和金额:
(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4000万元;
(二)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6000万元;
(三)发行规模超过20亿元,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1亿元;
(4)发行规模超过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10亿元。
2023年6月15日,具体后续投资金额将为(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明确。
中信建设投资的初始后续投资比例为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即276.05万股。由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有关,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调整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
(三)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参与战略配售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双赢20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双赢22号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及具体情况
参与战略配售的共赢20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共赢22号资产管理计划总数不得超过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552.10万股;同时,参与认购的总数不得超过9.09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资产管理计划共赢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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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姓名、职位、持有专项计划份额的比例:
■
注1:共赢20号资产管理计划为股权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2.298.00万元,认购规模上限2.298.00万元。
注2:总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尾数之间的差异系统由四舍五入引起,下同;
注3:如无特别说明,本表所列职务均为参与者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下同;
注4:2023年6月15日,最终认购股数(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下同;
注5: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②资产管理计划共赢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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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姓名、职位、持有专项计划份额的比例:
■
注1:共赢22号资产管理计划为股权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6795.00万元,参与认购规模上限6.795.00万元;
注2: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河北芯动联科技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四)配售条件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订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发行初步查询,并承诺按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认购资金。
2023年6月14日(T-3)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主承销商全额支付认购资金。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发行价格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最终配售金额和数量。如果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置金额低于预付款金额,主承销商将及时退还差额。
2023年6月16日(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战略配售回拨、配股数量和限售期安排。2023年6月21日(T+2日)公布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线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线上中标结果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最终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五)限售期限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中信建设投资的配股限售期为。
双赢20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双赢22号资产管理计划配股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六)核实情况
主承销商及其聘请的北京景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已核实《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选择标准、配售资格和禁止性情况,并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实事项发出承诺书。2023年6月16日将发布相关验证文件和法律意见(T-1日)披露。
(7)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中信建设投资、双赢20资产管理计划和双赢22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安徽核心联合科技微系统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战略配售承诺书,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规定的相关事项。
参与配售的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中信建设投资)承诺不利用股东获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在配售期限内寻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八)认购款的缴纳和验资安排
2023年6月14日(T-3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3年6月27日举行(T+4日)审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达情况,并出具验资报告。
三、线下初步询价安排
(1)线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和报价要求
1、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他法人、组织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线下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
2、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价管理指南》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线下投资者应在参与本次发行前完成互联网交易平台CA证书(互联网交易平台线下投资者CA证书为原线下IPO认购平台CA证书)。
4、2023年6月12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5日)为基准日。除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本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超过1000万元(含)外,参与本次发行的其他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万元(含)以上。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市值计算规则。
5、所有拟参与本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9日进行(T-6日至2023年6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站:https://emp.csc.com.cn)提交验证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主承销商应对上述文件进行验证和认证。如果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中信建设投资证券。
2023年6月13日满足上述条件(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并开通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CA证书的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
6、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登记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并继续符合基金业协会的登记条件;
(3)具有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应在近两个季度超过10亿元(含),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种存续两年(含)以上;
(四)其他符合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条件;
(5)2023年6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监管机构完成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登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成立备案程序等相关验证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由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管理。
7、禁止参与线下查询和线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线下投资者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与本次线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与主承销商有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主承销商签订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
(7)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线下公开发行股票的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参与首发证券线下查询配售业务,主要目的是赢得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除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8、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1.9万股,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50.61%。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拟认购价格和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注意拟认购价格拟认购金额对应的拟认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主承销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价值较低;如果配售对象成立不到一个月,请特别注意拟认购金额是否超过初步询价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7日)。T-8日)查询前的总资产和总资产价值较低。主承销商发现线下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拒绝或排除配售对象的报价。
9、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通过线下发行或在线发行进行认购。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是否有效,都不能再参与在线发行。
10、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上发行和线下发行,但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除非是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11、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配售前检查线下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线下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二)线下投资者核实材料的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的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6月9日)(T-6日至2023年6月13日(T-4日)12:00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
线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并具有科技创新委员会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间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线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机构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自行承担。
1、线下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应通过中信建设投资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验证材料的电子版。纸质原件不需要邮寄。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网下投资者参与科技创新板新股线下查询配售承诺书》、营业执照、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资产证明材料(包括EXCEL汇总版、PDF盖章版及相关证明文件等。)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投资者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所有相关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不按要求提交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
具体要求如下:
(1)有兴趣参与初步询价并符合主承销商线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应提交《线下投资者参与科技创新板新股线下询价配售的承诺书》。投资者可以点击芯动联科项目下方的“投资者资质承诺函模板”下载最新模板,加盖公司公章并上传“项目列表”页面。根据《线下投资者参与科技创新板新股线下查询配售承诺书》,线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将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2)所有投资者应向主承销商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所有投资者都需要向主承销商提交离线投资者关联方的信息表。投资者需要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并上传。在提交离线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时,需要上传EXCEL版本和印章版本的PDF。
(4)所有投资者应向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投资者上传EXCEL汇总版、配售对象上传PDF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认证机构公章)。线下投资者应确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版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与《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PDF盖章版等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规模金额一致。
EXCEL汇总版《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线下投资者必须上传《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版,拟参与本次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EXCEL模板可通过中信建设投资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下载。
PDF盖章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对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海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提供最近一个月末(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7日),T-8)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配售对象应提供上个月末(2023年5月31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提供上个月末(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果银行和其他托管机构不能出具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线下投资者应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参与初步询价时,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原则上,为配售对象填写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的总资产和查询前的总资产。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取消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
(5)配售对象属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证券投资账户、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的,无需提交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此外,其他配售对象应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填写并上传。EXCEL版和盖章版PDF在提交配售对象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时需要上传。
(6)提供产品记录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函和记录系统截图)。需要向基金行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理或私募股权基金(包括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的产品),应提供基金行业协会发布的有效记录确认函的印章扫描件或记录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2、检查提交材料的步骤
投资者请登录中信建投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csc.com.cn),2023年6月13日,点击“正在发行的项目”,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南下载”的操作说明(如不能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T-4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用户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主承销商将在投资者材料验证过程中第一时间通过短信或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发行过程中保持手机畅通。
2023年6月13日,用户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接收手机验证码并成功登录后,请遵循以下步骤(T-4日)12:00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
第一步:点击“发行项目-芯动联科-查询”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写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和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正确的营业执照号码、正确的中国证券业协会编码、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和办公电话号码。单击“保存和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根据上述“1”,不同的配售对象、线下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的材料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完成上述步骤后,点击提交并等待批准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3、投资者注意事项
如果线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主承销商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主承销商和律师将检查投资者的资格。如果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主承销商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造成的后果。
(3)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
投资者应积极配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核实投资者资质,并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投资者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禁止参与线下发行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线下发行,并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线下投资者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审查和比较,以确保他们不参与与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新股的线下查询。投资者参与查询的,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无直接或间接关系。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4)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
1、线下投资者必须在招股说明书发表日(2023年6月9日),T-6日)13:00后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14日)T-3日)9:定价依据及其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在30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在提交定价依据之前,线下机构投资者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
(下转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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