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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消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线下发行查询报价,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充分考虑线下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43.67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45.0300元/股。
本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3.45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7.44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57.94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63.25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64.05亿元(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数)。公司2022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元,126.57万元,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8372.38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第二条第(一)项标准:
“(1)市值预计不低于10亿元,过去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万元,或市值不低于10亿元,过去一年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4)确定投资者的有效报价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法,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43.67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布的条件,未高价删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在本次初步调查中,65名投资者管理的1188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43.67元/股,相应的申购数量为1193120万股。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的“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73人,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7、266人,相应的有效认购总数为6、250、860万股,是战略配售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563.30倍。请参阅本公告的“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认购价格及拟认购数量。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按照本次发行的价格参与线下认购。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5)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比较
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截至2023年6月7日,公司所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制造业(C37)。(T-3日)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制造业(C37)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8.50倍。
与发行人相似的主营业务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如下:
■
截至2023年6月7日,数据来源:Wind信息(T-3日)。
注1:2022年扣除前/后EPS计算口径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3日(2023年6月7日)总股本;
注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3:除长城军工和洪都航空的异常值外,市盈率均值计算。
发行价格43.6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市盈率为63.2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行的发行人最近一个月的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2022年同行业扣除非后静态市盈率的平均水平,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合理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36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67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金额为183.35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5.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在规定时间内汇入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额为137.3940万股,占发行总额的3.75%。初始战略配售额与最终战略配售额的差额为45.9560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发行量为2.484.56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0.39%;网上发行量为1045.0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29.61%。线下和线上初始发行总数为3529.6060万股,线上和线下最终发行总数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充分考虑线下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倍数、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综合评估公司合理的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43.67元/股。
(四)筹集资金
发行人的募集资金预计为7.5万元。根据发行价格43.67元/股和3667万股新股的发行数量,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6000元、137.89万元,扣除约15000元、846.55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预计为144000元、291.34万元(如有尾数差异,则为四舍五入)。
(5)线上线下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认购将于2023年6月12日(T日)15日发行:00同时结束。在线和离线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1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在线和离线认购的整体情况,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果网上和线下获得全额认购,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则不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则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原则上,回拨后无限期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是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线下、线上发行总量;
2、如果网上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全额认购,将暂停发行;
3、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3年6月13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江西国科军工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网上发行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见“三、战略配售”。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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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果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者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由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组成。投资机构为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无发行人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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