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7 简称证券: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3-026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字
公告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批准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1]1802号),公司获准向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5.8134万股(每股面值1元)。并于2021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21.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约73034.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7349.0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5.685.84万元。2021年7月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实了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了天健[2021]357号验资报告。
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23次会议,召开了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筹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塑料回收设备研发生产项目”改为“年产3万吨新型改性再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英科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英科实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镇江市镇江新区烟墩山路288号改为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裕丰路19号,投资总额由2.38亿元调整为9800万元左右。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www.sse.com.cn)《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筹资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23-020)。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刘安英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刘安解放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国金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近日,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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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六安英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上述“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六安解放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甲、乙、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账户为131401021930015862,截至2023年5月29日,专项账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年产3万吨新型改性再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如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一个月。甲方承诺将上述存单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或续期,并通知丙方。甲方的存单不得质押或转让。甲方不得直接从上述存单中提取现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发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和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继续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丙方可以通过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在每六个月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时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傅海光和周文英随时到乙方查询和复印甲方专户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相关专户信息。
发起人代表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每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从专户累计提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的20%的,甲方应及时传真通知丙方,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丙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8)如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发出对账单,且未配合丙方调查专项账户,甲方可主动终止本协议,并在丙方要求下单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九)丙方发现甲乙双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了解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销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报告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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