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6
明阳智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041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25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271、983、706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3041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690、910、245.0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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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其他股东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和KEYCORP LIMITED。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41元,个人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入公司,公司在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根据85号)的相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27369元/股。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27369元/股。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a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根据有关规定,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a股,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7369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分配日等时间安排与公司a股股东一致。
(5)伦敦证券交易所投资公司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符合国内外相关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GDR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税收规定,GDR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将以公司名义持有人Citibank向GDR对应的国内基础a股, National Association 派发。公司按10%的税率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27369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GDR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A股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相同,现金红利由Citibank支付, National 2023年6月21日,伦敦时间Asociation通过Euroclear Bank SA/NV、Clearstream Banking, S.A.向GDR投资者发放。
(6)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3041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配实施的有关事项,如有疑问,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明阳智能能源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0-28138632
特此公告。
明阳智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7
明阳智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权益分配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2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9.70元/股(含)
● 2023年6月14日,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的起始日期
1.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明阳智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3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回购期自2023年5月4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尚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日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23-035)。
二、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依据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础分配利润。公司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现金红利3.0410元(含税);计算共计发现金红利690、910、245.00元(含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23-036)。
根据公司“集中竞价交易回购报告”,如果公司在回购期间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股份、现金股息、配股等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股票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9.70元/股(含),调整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价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价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20-0.3041)/(1+0)≈19.7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公司《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回购报告》,回购股份规模不得超过1000万元(含),不得低于5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为2538.07万至5076.1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2%至2.23%。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也没有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督指南7号股份回购和公司回购计划,在回购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策和实施,并根据回购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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