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4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科研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类型:科研合作框架协议
● 协议生效时间:2023年2月22日
● 本着合作共赢、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克生物”)与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医科院病原所”)就应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新技术研发疫苗产品(尤其是新型疫苗)及后续业务合作事宜签订了《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科研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对双方长期合作具有指导性意义的科研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实际执行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科研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根据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鉴于医科院病原所和百克生物在应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新技术研发疫苗产品(尤其是新型疫苗)方面,具有共同的合作目标和发展愿景,经友好协商,医科院病原所与百克生物特签订本框架协议,以达成未来合作。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
(2)单位类型:事业单位
(3)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48号
(4)法定代表人:舒跃龙
(5)开办资金:6,4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6年3月16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159013
(8)业务范围:开展病原生物学研究,促进医学科学事业发展。病原生物学研究、免疫学研究、抗病原微生物应用性研究、未知病原体检测研究、传染病病原学研究、流行病学研究、疫苗、诊断性试剂和药品研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培养、继续教育与专业培训、相关科技开发与咨询服务。
(二)关联关系说明
医科院病原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医科院病原所于2023年2月22日在长春签署了《框架协议》。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作事项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无需履行相关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协议主要条款
(一)合作目标
1、搭建新型疫苗和生物药物研发平台;
2、开展新型疫苗和生物药物研发科研合作;
3、开展学术交流,培养领域研发型人才。
(二)合作内容
1、双方合作建立“医科院病原所-百克生物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并可在双方单位挂牌公告。
2、双方开展科研项目合作(具体研究项目另行签署合作协议)。
3、医科院病原所提供百克生物所需技术咨询服务(根据咨询内容另行签署技术咨询服务协议)。
4、双方联合申报国家和省部等级科研项目(具体申报项目另行签订协议)。
5、开展学术交流,培养合作领域研发型人才。
6、在征得合作双方许可的前提下,可利用联合实验室的资源开展各自项目研究工作。
(三)双方责任与义务
1、医科院病原所:
1.1、负责牵头组建联合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1.2、负责为联合实验室提供实验和办公条件;
1.3、负责联合实验室硬件维护和相关运行保障;
1.4、负责牵头组织科研合作项目实施。
2、百克生物:
2.1、参与组建联合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和科研合作项目实施;
2.2、负责提供合作双方协商确定的科研合作项目和技术咨询服务所需经费。
(四)知识产权归属
1、双方合作科研项目(包括由百克生物出资的科研合作项目、双方联合申报的科研项目等)实施产生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论文和软件著作权等),由合作双方共同所有。
2、由双方合作完成的成果(包括专利、论文等),双方均享有署名权,署名排序双方另行约定。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发布或实施成果转让。
3、基于双方合作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百克生物享有优先受让权,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成果转让协议。如双方合作产生的研究成果转让第三方,须征得双方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
4、百克生物(包括其全资子公司)拥有本协议项下双方共有专利成果和/或非专利成果的独占使用权,如授权许可给第三方,须征得双方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医科院病原所享有百克生物独立实施或许可给第三方实施获得收益的分配权,收益分配比例另行协商。
(五)其他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在合作过程中调整框架条款,须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与本框架协议相同。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根据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对双方长期合作具有指导性意义的科研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实际执行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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